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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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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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文[2018]34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莆政土[2018]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莆田市城厢区境内农用地46.1818公顷(其中耕地3.4397公顷)、未利用地3.93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华亭社区水田0.1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7公顷、未利用土地0.0359公顷,宫利村园地0.0019公顷、林地4.0544公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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