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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评述
作者姓名:李国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无罪推定确立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并逐渐成为普适性价值。无罪推定的含义即凡受刑事控告的人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其内容包括控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享有沉默权、法院享有最终的定罪权以及疑罪从无、罪疑从轻四项要求。其权利主体应当是被追诉者。其要求的控方承担证明责任并不是绝对的,与实事求是亦不冲突。我国立法未能确立无罪推定原则,需要进行立法构建。其构建应当参酌国际经验,通过修正立法表述、明确沉默权、规定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等予以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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