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与适用 |
| |
作者单位: | ;1.四川大学 |
| |
摘 要: | 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系一行为触犯数罪的想象竞合。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的应解释为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严重"。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严重"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存在形式逻辑以及规范适用上的交叉关系。当"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法定刑上限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下限,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是指其他情形,其法定刑的上限应依据《刑法》第45条确定为1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罪 情节严重 加重罪状 想象竞合 |
The Ident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erious Nature” in Embezzlement of Public Fund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