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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微信平台有关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以对著作权主体的分类与“转载”行为的辨析为核心
作者单位:;1.南开大学
摘    要:微信平台中涉及到的著作权主体主要分为三类,即微信个人用户、微信公众用户与其他著作权人。转载或转发的行为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即微信个人用户与微信公众用户。根据著作权主体与转发或转载的行为主体的不同,微信平台中主要涉及六种著作权法律关系,即微信个人用户之间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微信个人用户与微信公众用户之间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微信公众用户之间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微信个人用户与非微信用户之间直接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微信公众用户与非微信用户之间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微信个人用户与非微信用户之间间接的著作权法律关系。实施转载或转发的行为主体不同,其转发或转载的行为的性质与目的亦不同,则其著作权保护的方式与方法也不相同。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 键 词:著作权法律关系  著作权主体  “分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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