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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案名:湛某某、徐某某敲诈勒索案 主题:对《刑法修正案(八)》第五条的理解和适用
作者姓名:
王瑶
作者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八)》第五条在刑法中增加了限制减轻处罚幅度的规定,从立法背景和立法本意看,主要是为了防止法院在量刑时决定减轻处罚幅度的恣意性。但是在实践中,不同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却出现了分歧,主要集中于当被告人同时具有多个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1]情节时,对其量刑是否必须受到该条文对减轻处罚幅度规定限制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案例,从理论和司法实务两方面对该法律条文理解和适用中存在的争议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 键 词:
减轻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
法定量刑幅度
减轻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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