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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不应“任性”
摘    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12日下发通知,分别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成品油消费税半个月内的第二次上调.很多人围绕成品油消费税率该不该调整、应该如何调整、调高还是调低、谁来主导调整等问题,不可避免地进行争论和讨论.在口水的争论中,有种观点最受关注,认为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与成品油价格波动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关联性.油价涨跌是市场行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则是一种政府行为,二者性质有别,从而试图调和这两次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所引发的舆论争执.

关 键 词:成品油消费  税率调整  消费税率  任性  国家税务总局  价格波动  市场行为  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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