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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与公安工作
作者姓名:王天翊
作者单位:公安大学法律系
摘    要:我国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对1982年的宪法做了三次修改补充。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对1982年宪法修正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作为我国人民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规定我国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肯定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对公安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做好公安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加强公安执法监督,实行依法治警是依法治国的保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严格刑事执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关 键 词:宪法修改  依法治国  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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