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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雇主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引用本文:禹政一.浅议雇主的不真正连带责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3):32-33,53.
作者姓名:禹政一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沈阳,110013
摘    要:雇主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即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由于雇主“替代责任”的特殊情况,本文就雇主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略作粗浅探讨,希望能从侧面反映实务中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

关 键 词:雇主  不真正连带责任  最终责任人  精神损害赔偿
文章编号:1008-4053(2007)03-0032-03
修稿时间:2006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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