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检察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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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宝民 吴春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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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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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参照民事诉讼建立赔偿标准;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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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 检察机关 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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