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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摘    要:<正>津国土房地权[2012]176号一、进一步规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项目的房地信息补录程序。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按照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满两年政策进行房地信息补录前,应认真核查项目土地抵押、查封等情况,整宗土地已查封的,不予办理

关 键 词:登记程序  预告登记  登记机构  补录  权利人  房地产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房屋权属登记  转移登记  补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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