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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然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引用本文:吕世伦,张学超.西方自然法的几个基本问题[J].法学研究,2004,26(1):150-160.
作者姓名:吕世伦  张学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西方自然法观念经历了古希腊罗马自然主义自然法、中世纪神学主义自然法、近代理性主义自然法及现代自由主义自然法几个发展阶段。自然法率先产生于古希腊 ,有其历史、地理、经济及社会背景。自然法之所以历经二千多年而不衰 ,基本原因在于 :古希腊以来的民主法治传统、自然法的价值追求、理性精神及其在方法论上的特点等具有连续性。自然法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 ,但从总体上讲 ,作为一种积极的意识形态 ,其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不容忽视。

关 键 词:自然法  法治  西方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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