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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可外扬”乎?
引用本文:顾耀佐.“家丑不可外扬”乎?[J].检察风云,1997(9).
作者姓名:顾耀佐
摘    要:据悉,一些区县司法机关搞法制宣传的写手,尽管会写也想写,但倘若要写涉及本地区一些干部犯罪的典型案件。则往往无奈而搁笔。何故也?只因为常会有一些地方“父母官”打招呼,甚至明令不让往外发。还美其名曰:此类“曝光文章”会破坏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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