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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孟昭阳,曹作义. 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问题研究[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 19(3): 51-58
作者姓名:孟昭阳  曹作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法释〔2 0 0 1〕 2 3号 )肯定了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赔偿责任 ,但实践中对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如何界定、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免责 (减责 )情形三个问题仍有模糊认识。有必要界定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内涵和外延 ,确定相应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及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免责 (减责 )情形。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赔偿  构成要件  免责(减责)情形
文章编号:1672-2140(2003)03-0051-08

A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Caused from Public Security Organs without Performing Its Authoriti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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