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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用诉讼时效
引用本文:左平良,温志梅.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用诉讼时效[J].法制与经济,1998(4).
作者姓名:左平良  温志梅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人民法院能否不经当事人主张而援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学界的一致看法是:无论当事人是否了解时效的规定或是否提出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均应依职权调查诉讼时效。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从职权主义的习惯思维出发,也惯于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本文认为,诉讼时效应由当事人主张,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用。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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