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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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自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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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沙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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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执行中的自由裁量权从法学意义上说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分为以下几种: 1.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审计机关对审计范围内的事项,在行为方式上有选择的余地。 2.审计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审计机关在对审计监督相对人作出审计处罚时,可以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例如,《审计条例》第16条规定了六项处罚决定,在这六项处罚决定中,审计机关既可选择一项,也可以数项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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