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客运合同几个法律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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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燕君,张胜强.关于铁路客运合同几个法律问题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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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燕君 张胜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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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价不同服务、火车晚点得不到损害赔偿、退票的规定显失公平等问题是铁路客运合同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铁路运输经济的发展。要改变现状,就必须放开铁路运输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完全的市场竞争。并且要及时修改和完善《铁路法》,把晚点赔偿责任等纳入立法体系,使《铁路法》在保障公共运输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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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票价 晚点 损害赔偿 完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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