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摘    要:在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的特点之一是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突出,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纠正"履行差错"的制度,目的在于为竞争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激励。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承担其加害行为导致的所有社会成本,有利于激励行为人守法和受害人维权。因此,在故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令行为人承担补偿性赔偿金数额2—3倍的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  激励  履行差错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