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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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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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的特点之一是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突出,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惩罚性赔偿作为一种纠正"履行差错"的制度,目的在于为竞争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提供激励。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使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承担其加害行为导致的所有社会成本,有利于激励行为人守法和受害人维权。因此,在故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令行为人承担补偿性赔偿金数额2—3倍的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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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 激励 履行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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