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范围研究 |
| |
作者单位: | ;1.安仁县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我国《刑法》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关系密切的人。但是并未规定这些主体到底是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以及"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的界限。从立法规定入手,通过若干部门法学辨析"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的涵义,进而提出完善意见。
|
关 键 词: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主体 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 近亲属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