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缺陷产品自身损害救济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缺陷产品自身损害不是对所有权的侵害,也不是纯粹经济损失;属于合同法领域而不属于侵权法领域,不构成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不能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破坏现有法律体系,扩张侵权法的适用。缺陷产品自身损害应该寻找合同法上的救济,扩张适用现有的三包制度,对生产者施加瑕疵担保责任。

关 键 词:缺陷产品  纯粹经济损失  责任竞合  三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