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民警兼任村官的合法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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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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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漳浦大队自2005年率先开展边防民警兼任村官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沿海沿边各边防总队也相继推广了这一新型警务工作模式。但是,根据宪法及相关组织法的规定,边防民警兼任辖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成员是一种违法行为,干预了农村基层管理组织的自治权。因此,保障边防民警村官身份的合法性,推动新时期边境地区农村警务战略的顺利开展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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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边防民警 村官 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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