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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之独立性研究
作者单位:;1.嘉应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危险犯的产生是实害犯处罚标准前移的结果,在立法补漏、行为指引和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可责性上都有其正当性。作为一种独立犯罪类型,危险犯并非实害犯之未遂犯,而是一种既遂犯,其既遂的评价标准为稳定、静止危险状态的出现。

关 键 词:危险犯  独立形态  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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