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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利缺损原因的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唐鸣,杨正喜. 农民工权利缺损原因的法理分析[J]. 社会主义研究, 2005, 3(6): 72-75
作者姓名:唐鸣  杨正喜
作者单位:1.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
2.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重点项目《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障》(04SFB1015),2005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构建和谐湖北”招标课题《构建和谐湖北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
摘    要:农民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与我国的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认可的各种权利。由于宪法规范相当简约、抽象,公民实际能否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往往取决于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甚至是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在二元社会条件下,农民工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与城市居民相比有较大差距。公民权利的保障首先以法律的确认为前提,但公民权利的实现则有赖于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从世界各国发展进程来看,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每一个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都存在一定的差序格局。从法理上讲,这正是当前我国农民工权利缺损的根本原因。

关 键 词:农民工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权利缺损  差序格局
文章编号:1001-4527(2005)06-0072-04

Legal analysis about the reason on the absence of right of the rural workers
Tang Ming,Yang Zhengxi. Legal analysis about the reason on the absence of right of the rural workers[J]. Socialism Studies, 2005, 3(6): 72-75
Authors:Tang Ming  Yang Zhengx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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