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花开映朝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保持和再创全国文明单位侧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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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沫南,张勇.文明花开映朝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保持和再创全国文明单位侧记[J].新长征,2009(8):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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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沫南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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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月20日。北方的严冬寒意正浓,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大楼里却笑语声声,气氛温暖如春。历经数载拼搏,该院再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对于一个基层检察院来说,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连续获得这一荣誉,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当检察长徐安怀从吉林省文明办的领导手中接过那块沉甸甸的奖牌时,会场内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干警们群情振奋,闪亮的检徽辉映着激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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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春市朝阳区 文明单位 人民检察院 侧记 再创 基层检察院 办公大楼 吉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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