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法律援助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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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迎春. 不予法律援助问题的探讨[J]. 中国司法, 2004, 0(5): 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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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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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珠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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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有法律援助制度对不予法律援助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法律援助实务中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在现有法律援助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进一步规范不予法律援助行为,对优化法律援助资源配置、提高法律援助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有积极作用。笔者就此提出几个相关问题,与大家探讨。 一、不予法律援助的几种情形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实质条件的,不予法律援助,已经形成共识,笔者不再累述。在此有必要提到的是,对法律援助实质条件的审查中的经济困难证明的审查是法律援助实务的一个难点;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经济困难证明的审查更是难点中的难点。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现行审查的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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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援助制度 不予法律援助行为 司法救济 法律援助机构 行政行为 |
Discussion on the issues relating to non-granting legal a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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