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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  水源污染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政府令  江西省  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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