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地区坚持实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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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恩荣,李石松.曲靖地区坚持实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J].今日民族,19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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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恩荣 李石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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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和稳定,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广大干部群众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从1991年起,曲靖地委和行署对少数民族人口在30%以上的172个村公所(办事处)及责任单位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中进行检查、年末进行考核验收,兑现奖惩,并将此纳入对村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各县市还结合实际,把少数民族人口在20%以上,民族工作量大的乡村也列入考核和奖惩范围。主任制的具体内容:——村公所(办事处)党支部重视民族工作,把团结稳定工作列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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