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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王长利
作者单位: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摘    要:近几年,破坏电力设备案件大幅度上升。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对哪些设备属于电力设备、破坏哪些电力设备才构成犯罪等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有的把不属于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有的则把该定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盗窃罪判了刑。为了统一认识,准确有力地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笔者认为有必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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