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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自由——馒头案的宪法透视
作者姓名:吾俊建  房媛媛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网络恶搞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以“馒头案”为代表的恶搞所引发的纠纷背后实质是权利之间的冲突,宪法学界较为关注的是其中的艺术自由。然而艺术自由在规范宪法学研究上似乎有些落寂,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具备表达自由和文化权利的双重属性,应当赋予其应有的宪法学地位。在德国宪政法院判例的启示下,笔者认为,通过运用法律优位,利益衡量等原则,可以确立艺术自由与著作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冲突时的相对优越地位。

关 键 词:艺术自由  权利属性  法律优位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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