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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篇: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摘    要:<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处——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协调机制长期以来由于习惯于"党委决策、政府执行"的传统权力运行模式,一些重大事项往往是地方党委作出决策后直接交由政府执行,或者是党委和政府以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决策并执行。一府两院习惯于首先向党委负责,其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以"提高效率""怕麻烦"为理由,避开人大自行作出决定。部分地方人大思想上有顾虑,怕被误解为向党委要权、同政府争权,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健全机制建设,很重要一点是,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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