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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不可流于形式——以监所检察工作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视角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的办案过错追究机制存在缺陷,表现在错案标准的行政定量化,一定程度上忽视司法运行规律。不论哪个部门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都不可回避"错案"追究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错案"的形成机理,建立健全审查主体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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