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题意识是人类认识实践世界的必然路径。合法的问题意识是真问题导向的、完整的、实用主义的、独立自主的思维范式,在其框架下,一切知识作为素材,具有平等的地位。法学领域中问题意识范式的转化,引发了一系列法学研究方法革新的连锁反应。论题学的复兴在法学方法中带来了法学问题意识的回归;商谈理论为以不确定性为特征的作为特殊问题的法律难题提供了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依据;领域法学在中国法学界异军突起,体现出问题意识视阈下,中国法学方法的本土化创新。问题意识下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弥合了事实与规范间的张力,提高了法律规范指导实践的功用,但并不意味着与传统法学方法的决裂。新的方法主要担当传统法学方法的辅助角色而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