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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基于一般地方人大规范的解读
摘    要:<正>一、我国一般地方行政区域的地方自治权问题提及我国的地方自治,学界多以"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和"基层群众性自治"为标杆。因此,大家普遍认为我国的地方自治只包括上述三种宪法和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的自治权。而对于我国数量最多的一般行政区域,各省、直辖市,地级市(设区的市),县(区),乡(镇)各级地方是否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权,学界长期保持缄默之势。对于一般地方行政区域享有地方自治权的认识不足,致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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