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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收资产分享制度之构建
作者单位:;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犯罪资产境外转移现象多发,加强国际协作以最大限度地追回赃款是目前反腐工作的重点。然而,我国缺乏运用犯罪资产分享制度的足够经验,犯罪资产分享的执行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在签订双边协定的基础上,推进建成资产分享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固定模式与个案变通模式的有效结合。首要任务是明确资产分享的概念,资产分享不同于合理费用的支付,并应对各种资产的可分享性进行分析,以明确资产的分享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资产分享的主管机关、资产分享的限度、资产分享的顺序以及对被请求方的相应补偿。应选择司法部为核心主管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委、最高检协调参与的模式;应明确资产分享的最低与最高限度;应选择去费用后分享的资产分享方式;在剩余资产无法负担被请求方支付的合理费用时,应给予其相应补偿。

关 键 词:资产分享  没收  财产  限度

Construction of Asset Sharing System of Confiscation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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