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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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本刊讯(记者陈美秋周松)2017年1月22日,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福建省第一部在人代会上通过的实体法。22日下午4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条例》内容。据介绍,省委十分重视《条例》的制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同志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到基层调研;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条例》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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