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征地款未签字而先领补偿款,构成挪用公款罪
摘    要:正【案情】詹某松原系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螯门村村委会报账员。2010年至2011年间,詹某松受委托负责协助石亭镇人民政府从事"宝汇"项目相关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工作。2011年4月9日,村民詹某毅因经营水果生意缺少资金,想到自己的土地已经丈量好了,双方还没正式达成征用协议。詹某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