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设区的市立法条例比较研究
摘    要:<正>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其第七十七条,明确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参照《立法法》相关规定制定。经查询中国人大网的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自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之日至2016年9月18日,已有135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或修改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立法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统称"立法条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