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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实务之代表的权利
摘    要:<正>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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