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动真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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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鉴于我国不少省级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形仍然存在,建议省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应该从形式审查转向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二)同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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