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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判决“赔礼道歉”
作者姓名:何玲龙  姚德祥
摘    要:不宜判决“赔礼道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常有“判决某某向某某赔礼道歉”的内容,笔者认为这样判决不当,因为赔礼道歉不仅是一种形式,更重要的是行为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果采取判决形式,说明侵害人尚未完全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尚没有向被度害人赔礼道歉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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