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必须重申的两个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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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冰.民法中必须重申的两个观念[J].中国法学,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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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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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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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市场秩序与民法本质,曾一度被误解、被混淆,因而,自由与效益,这两个使市场得以形成,民法得以获得其合理性的价值观念,也一度被弱化或被废黜了。本文试图借市场与民法的传统理论,重申这两个观念的本来意义,并通过对现行民法制度某些实例分析说明,由于现行民法缺乏这两个观念,它将不能有效地满足市场秩序的需要。作者建议确立这两个观念作为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并借此评析现行民法制度,达到完善我国民法,为市场秩序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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