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医疗事故排名”是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内部惩戒,但对相应由谁来启动惩戒程序、如何进行惩戒程序,则是欠缺或者不完善的。其本质上还是对卫生部负责的一套行政管理程序,而广大患者与民众所需要的,是一个社会监督、按照法治理念与程序运转的日常监管机制,这个机制向法律正义与程序监督负责,向患者与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对医疗事故投诉与惩戒的制度性程序,设立卫生部以外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制定投诉受理、确认、调查、结论、处理、申诉的程序性规定,弥补与解决现在单有卫生部自上而下监督机制的缺憾,切实解决医疗事故治理难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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