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 |
引用本文: | 徐友善.浅议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J].当代建设,2003(2):61-62. |
| |
作者姓名: | 徐友善 |
| |
作者单位: |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庐阳分局 |
| |
摘 要: |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8年11月21日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一项具有全面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制度,不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而且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作了制度性规定,对有效地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问题提供了基础性法规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富有阶段性的成效。在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下,党的十六大报…
|
关 键 词: |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国共产党 党的建设 领导干部 纪检监察工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