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设岗定责”树无职党员“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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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明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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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昌黎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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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安徽省五河县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让无职党员在有责、有为中为群众树立起“标杆”。该县对不担任任何职务的农村党员,根据其能力、条件和特长,给其设置岗位,确定任务,担负起一定的职责。一是因人设岗,以岗定责。设置了经济发展类、村务党务监督类、公共事务类、思想政治类等4大类19个岗位,并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二是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严格按“申报选岗、支部定岗、公示明岗、引导履岗、考核评岗”等规定环节组织实施,不搞形式主义。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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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职党员 设岗定责 岗位职责 农村党员 经济发展 公共事务 规范运作 形式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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