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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摘    要:(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08年5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判刑人  大韩民国  条约  会议决定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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