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多缴了吗?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为了改善自己的物质条件,形成了这样的诉讼收费指导思想,那就是:能多收就多收,能不退的就不退。随着《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中关于再审也收案件受理费措施的出台,法院诉讼收费扩张的价值倾向更趋明显。笔者认为,时下法院的几种收费方法值得质疑:1、确认之诉按给付之诉收费。确认之诉是确定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消灭的诉讼,确认之诉不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我们经常遇到请求确认侵权、确认民事行为无效(如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具有(或者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撤销权等。如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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