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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违约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
引用本文:张东明.简析违约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J].中国律师,2003(4):84-85.
作者姓名:张东明
作者单位: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摘    要:《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法》采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关 键 词:违约完全赔偿原则  合同法  违约责任  法律限制  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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