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传本名誉侵权案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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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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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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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郑传本名誉侵权案有两个核心的焦点问题。■焦点问题之一:法院的审判庭能否驳回原告郑传本的起诉?郑传本律师认为本案本辖区有重大影响,于1999年10月1日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一中院于同月19日受理案件。原告在10个月的等待之后,于2000年8月30日接到了法院以管辖权不符为由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法院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是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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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 起诉 裁定 评析 名誉侵权案 郑传本 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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