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广场“1·15”案件的罪名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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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梅梅.天安门广场“1·15”案件的罪名认定[J].中国律师,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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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梅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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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月15日,春节前的天安门广场行人如织,四处洋溢着欢乐的气氛。下午15时30分,一男子将其随身携带的墨绿色旅行箱放置在广场第36号灯杆下,并找到在附近执勤的民警,称该旅行箱内放有爆炸物,15分钟后将发生爆炸。民警立即将他带上执勤警车详细询问,该男子称他在前门附近时,有三男子用硬物抵着他的腰,把一个笔记本大小的物体放入旅行箱内,并让他把旅行箱放在广场上,然后告诉警察箱内有爆炸物。执勤民警迅速向领导汇报此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指挥中心立即布置了50名值勤民警、50名武警、15名排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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