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当今的律师实务中,律师实业源于当事人委托占据了律师从业的绝对来源。律师亦因当事人的委托而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了一种关联,形成律师———当事人关系。司法实践中,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之间关系上,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①“主导型”:在这一关系下,律师始终对当事人占据主导、控制地位,即律师“说了算”,包括会见当事人、决定法律事务运作进程及方式,不承诺任何法律服务结果等等,从而充分体现律师绝对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关系类型;②“对等型”:表现为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上,强调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并通过互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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