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哲人气质:从明白到明了——谈用哲学方法指导办案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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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彤海.律师的哲人气质:从明白到明了——谈用哲学方法指导办案实践[J].中国律师,2003(12):6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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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彤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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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濮阳尊严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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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前辈江平先生在一篇短文里倡言律师应具有的哲人气质,并为“律师的气质呐喊”。稍后,张思之先生也慨叹中国没有哲人气质的律师。何谓“哲人气质”,众说纷纭,江平教授是从律师的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视角谈律师的“哲人气质”的,我觉得谈哲人气质还是要从哲学的层面上予以审视。一、要具备哲人气质,就要具有抽象和概括能力我们有一些律师同行缺少逻辑方面的训练,不懂归纳和抽象,写出的代理词、上诉状、辩护词等法律文书抓不住重点和中心,车轱辘话反复转,无论是法官还是对方当事人都不得要领。按照最新的审判方式须争议双方归纳焦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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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哲学方法 律师管理 办案质量 概括能力 哲人气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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